彭宇案真相(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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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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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宇案真相,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
对医生
于情:医生在非工作时间,承担着可能出现医疗事故的风险,在可能跨专业跨科室的情况下,为病人开展免费救治。其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于理:医生在医疗院校学校学习多年,又在医疗机构从医多年,在医疗常识方面,比常人要多了解一些。即时真的跨科室跨专业,危急情况下救人成功的几率比常人要大一些。
于法: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所有医生必须按执业医师证所注册的地点,按照考试考取或注册时填写的执业范围执业。在紧急救治的时候可以排除注册地点的那一条。但是,执业范围的那一条没有被排除掉。法律有自己严谨性的考虑,比如内科医生去做外科的工作,肯定没有外科的专业。比如眼科或口腔科的医生去做胃肠系统的诊断,也没有消化内科的医生专业。这也是为什么每个医院门口都有个导医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门诊医生会让患者另挂号上别的科室去看病的原因。
所以如果治好了,万事大吉,没人会在乎什么资质问题。
可是万一失手,虽然于情于理,大家都认可医生的行为,可是的确违法。
如果患者或家属不追究,那医生照样没事。
如果患者或家属执意追究,事后证明医生是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的,那医生至少也是背个行政处分,可能还得负赔偿责任。要是证明了医生在操作中还有不规范的行为(跨专业操作,这是有可能出现的。即使专业医生执行胸外心脏按压也有压断患者的肋骨的事件出现过)有可能还要背上吊销执业证书以及以后不停被骚扰的可能。
在过去数年中,在医院中,这种事例不胜枚举,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医闹(或者有的家属)基本都能让医院赔钱,医生失去奖金,名声受损。那时候,医生至少还是符合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的要求的。
再拿最近一个事例,医生向晚期肿瘤患者推荐国内尚未获审批,但国外已投入临床应用的抗癌新药,后来患者从别的病友那里买药用药,这种药品当时对患者病情产生了一定效果,可最后患者还是死亡了(晚期肿瘤啊),然后病人家属以医生推荐“假药”(因为这药在国内未获审批啊)告了,这件事情虽以不起诉医生为结局,但是医生一念之仁,却付出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所以,我们不能把希望放在每一个患者和家属都通情达理上面,而应该放在立法执法上面。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能够细化(比如对类似事件,对见义勇为者加入豁免或减免的条款,同时规定出谁来承担利益受损方的赔偿),执法者在执行见义勇为相关法律的时候,能够做出让大多数社会公众觉得公平正义的判决,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的人才能真正没有后顾之忧,什么时候社会才能真正进步,“扶不扶、救不救”这样对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拷问、法律拷问才会消失。
2. 老人摔倒要扶吗?
现在扶摔倒的老年人被讹诈的事屡见不鲜,世风日下,都说什么家里没矿,都不敢做好事。弄的人与人之间少了信任,多了戒备。
几年前,我在我们镇上开店时,马路对面小吃店门口一个老人摔倒了,可能是年龄太大本身身体也不好,不能够自己从地上爬起,路上来来去去很多人或视而不见或驻足观看,包括附近几家店主都没有一个人去把摔倒的可怜老人扶起来!我看了心里难受,在扶与不扶的两个选项里快速的选择了扶!我跑过马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老人扶起来。
如果下回遇到别人摔倒,我想我还是会去扶的,我心善良,那是本能反应,如果不去扶我心里会像是被猫抓了一样难受自责!但现在碰瓷讹人的事经常发生,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以防万一,我会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先拍个小视频什么的。
助人为乐乃是中华民族之光荣传统,老人摔跤本不是什么大事新鲜事,现在搞得大家纠结这倒底该不该扶却成了大事新鲜事儿了。
朋友们,你们某一天遇到老人摔跤了,会去把可怜的老人扶起来吗?
3. 人生听到的最残忍的一句话是什么?
在外人看来老好人一个的某老人,有一天这个婆婆和大姑子对月子里的媳妇和弟媳妇恶狠狠地说:“自己生的孩子,自己带”。
不知媳妇既要工作又要带孩子,如何做到。
这个婆婆和大姑子对儿子和弟弟大言不惭的说:“谁让你找了一个没有丈母娘的媳妇,让丈母娘看孙子,我们不管,我们有病不能看孙子,儿孙自己儿孙福。”
媳妇说:“你现在不管孙子,你老了用不用我管。”婆婆说:“你还不知能不能活过我,我长寿得很”。
婆婆和大姑子对媳妇说:“让保姆带小孩,”媳妇说:“孩子才几个月,我上班时,家里只有小保姆,你能放心”,婆婆和大姑子说:“我不管,哪就那么巧,遇到那么坏的保姆”,媳妇说:“等你老了给你雇个保姆行不行”,婆婆理直气壮的说:“我四个儿女轮流看我”。
多么恶毒的女人。现实中,有些老人真的不能孝顺,要多自私有多自私,自私到让媳妇感觉这儿子不是婆婆生的,似乎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或者是男人的私生子,再或者说是男人领养的孩子。呵呵!人生是何等残酷。
4. 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
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现在的一些人,为了钱,已经是非不分,没有了廉耻之心,不断拉低做人的下限!
对于此案,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老人一家进行处罚:
1、谎报警情。此案原本是老人自己不慎摔倒,属于单方事故,却为了讹诈好心的小伙,而谎报警情,诬赖小伙子撞了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敲诈勒索。老人一家昧着良心诬赖小伙,无非就是想要小伙承担老人医药费以及对老人进行赔偿,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被其敲诈勒索成功,小伙肯定也要大伤元气。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此案中老人受伤眼中,没有个几万块钱医药费,肯定是走不出医院的。小伙据此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其老人的刑事责任。
即便通过调查,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侵权之诉。老人一家的诬陷,小伙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拖车费、处理交通事故的来回打车费用)和名誉上的损害,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登报澄清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并让其承担小伙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电梯劝烟猝死案为什么能进入二审?
感谢邀请!首先该案件从报道之初就引发社会瞩目,已经不再是一起简简单单的民事案件,无论结果如何都不可能一审结束,特别家属的主动上诉也不能无视。其次就是医生的劝解与老人死亡是否构成因果的度量,之前没有这方面的案件供参考,要从法理上证明两者没关联本就比我们想的复杂许多。最后就是法与社会基本道德之间的平衡吧,处理不好的影响参考彭宇案。
6. 华山栈道跳崖事件中?
谢谢你的邀请!华山栈道跳崖事件中,景区到底有没有责任?我赶紧把视频看了几遍。我发现视频中的男子开始还是面对山璧,双手抓绳 ,后来却背对山璧,安全绳不知道什么时候解开了,单着一只右手抓住绳子 ,身子上部分前倾远离山璧,手肘伸直,左右看了看 ,似乎在看前后的陌生朋友有没有注意他,等了几秒钟,右手放开绳子,身下蹲,膝盖弯曲,小腿一用力,人就飞落悬崖了!我不知道,他将要跳的时候在想什么?跳的刹那间在想什么?跳落后又在想怎么?我似乎听见了“啊!——啊!——啊!”的惨叫声!然后,“砰!”的一声响!世界突然清净下来。只剩下栈道上的旅游的人,惊愕不已的不解神情!胆子小的人或许会惊叫起来!
如果我在场,我也许永远都不会忘记那一天发生的事情。看了这个视频,我感到生命的脆弱,我更懂得生命的可贵,我的心胸会更广阔,更懂得包容,更加坚强起来!
有视频为证,男子栈道跳崖属于自杀行为,景区已经做好了安全防护措施,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所以在这件事上,景区没有责任。如果一定要景区负责任,请问,把什么责任绑在景区上面?我想不出来。
7. 你怎么看待药师行体外人工心肺复苏救了老太一命?
我个人认为:
首先孙医师做的这件事情绝对是一件正能量的善举。假如老太晕倒与他的药物无关,他应该不但不应该赔偿,那个老太及其家人还应该赔偿他的名誉损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也应该弘扬这种正能量的事情。即使因为药物问题引起老太晕倒,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可能性很小,需要赔偿的话孙医师救人有功,最多象征性赔偿一点或者无需赔偿。假设出现服用药物凑巧出现晕厥,这种情况应该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处理,可以减免部分医药费用。
第二人工心肺复苏按断肋骨比较常见,尤其是骨质疏松的老年人,这属于正常的并发症,施救人员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更何况救了老太的性命。假如不按压老太的性命就没有啦。
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和卫计委应该尽快全民普及人工心肺复苏技术,要进行一对一的正规操作培训,仅仅是来自于网络和电视上面的自学而没有操作训练和考核肯定不够。
第四周围人员突然出现晕厥怎么办?晕倒并不一定都有心跳呼吸停止,没有心跳呼吸停止一般不需要紧急体外脏按摩和人工呼吸。遇到晕倒的人员首先要判断意识是否丧失(可以摇晃、按压或者呼喊名字),判断意识丧失的话,再判断有无心跳聚停(手指按压有无颈动脉搏动)和呼吸停止(耳朵凑近晕倒人员鼻子听有无呼吸音,看有无胸廓起伏),出现心跳呼吸停止则需要紧急体外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
第五整个社会应该鼓励非医务人员主动参加正规的心肺复苏技术培训,遇到周围人员出现心跳呼吸聚停应该主动进行施救。所以这个官司孙医师不能赔偿,否则会出现像彭宇案件一样的社会负面影响。
这个官司后面孙医师恢复了全程视频监控,应该可以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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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宇案真相,女医生高铁救人被索医师证?
对医生
于情:医生在非工作时间,承担着可能出现医疗事故的风险,在可能跨专业跨科室的情况下,为病人开展免费救治。其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
于理:医生在医疗院校学校学习多年,又在医疗机构从医多年,在医疗常识方面,比常人要多了解一些。即时真的跨科室跨专业,危急情况下救人成功的几率比常人要大一些。
于法:执业医师法有明确规定,所有医生必须按执业医师证所注册的地点,按照考试考取或注册时填写的执业范围执业。在紧急救治的时候可以排除注册地点的那一条。但是,执业范围的那一条没有被排除掉。法律有自己严谨性的考虑,比如内科医生去做外科的工作,肯定没有外科的专业。比如眼科或口腔科的医生去做胃肠系统的诊断,也没有消化内科的医生专业。这也是为什么每个医院门口都有个导医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门诊医生会让患者另挂号上别的科室去看病的原因。
所以如果治好了,万事大吉,没人会在乎什么资质问题。
可是万一失手,虽然于情于理,大家都认可医生的行为,可是的确违法。
如果患者或家属不追究,那医生照样没事。
如果患者或家属执意追究,事后证明医生是按照医疗规范操作的,那医生至少也是背个行政处分,可能还得负赔偿责任。要是证明了医生在操作中还有不规范的行为(跨专业操作,这是有可能出现的。即使专业医生执行胸外心脏按压也有压断患者的肋骨的事件出现过)有可能还要背上吊销执业证书以及以后不停被骚扰的可能。
在过去数年中,在医院中,这种事例不胜枚举,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医闹(或者有的家属)基本都能让医院赔钱,医生失去奖金,名声受损。那时候,医生至少还是符合执业地点、执业范围的要求的。
再拿最近一个事例,医生向晚期肿瘤患者推荐国内尚未获审批,但国外已投入临床应用的抗癌新药,后来患者从别的病友那里买药用药,这种药品当时对患者病情产生了一定效果,可最后患者还是死亡了(晚期肿瘤啊),然后病人家属以医生推荐“假药”(因为这药在国内未获审批啊)告了,这件事情虽以不起诉医生为结局,但是医生一念之仁,却付出了无数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所以,我们不能把希望放在每一个患者和家属都通情达理上面,而应该放在立法执法上面。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相关的法律能够细化(比如对类似事件,对见义勇为者加入豁免或减免的条款,同时规定出谁来承担利益受损方的赔偿),执法者在执行见义勇为相关法律的时候,能够做出让大多数社会公众觉得公平正义的判决,什么时候见义勇为的人才能真正没有后顾之忧,什么时候社会才能真正进步,“扶不扶、救不救”这样对每个人内心的道德拷问、法律拷问才会消失。
2. 老人摔倒要扶吗?
现在扶摔倒的老年人被讹诈的事屡见不鲜,世风日下,都说什么家里没矿,都不敢做好事。弄的人与人之间少了信任,多了戒备。
几年前,我在我们镇上开店时,马路对面小吃店门口一个老人摔倒了,可能是年龄太大本身身体也不好,不能够自己从地上爬起,路上来来去去很多人或视而不见或驻足观看,包括附近几家店主都没有一个人去把摔倒的可怜老人扶起来!我看了心里难受,在扶与不扶的两个选项里快速的选择了扶!我跑过马路,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将老人扶起来。
如果下回遇到别人摔倒,我想我还是会去扶的,我心善良,那是本能反应,如果不去扶我心里会像是被猫抓了一样难受自责!但现在碰瓷讹人的事经常发生,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以防万一,我会在没有见证人的情况下先拍个小视频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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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媳妇既要工作又要带孩子,如何做到。
这个婆婆和大姑子对儿子和弟弟大言不惭的说:“谁让你找了一个没有丈母娘的媳妇,让丈母娘看孙子,我们不管,我们有病不能看孙子,儿孙自己儿孙福。”
媳妇说:“你现在不管孙子,你老了用不用我管。”婆婆说:“你还不知能不能活过我,我长寿得很”。
婆婆和大姑子对媳妇说:“让保姆带小孩,”媳妇说:“孩子才几个月,我上班时,家里只有小保姆,你能放心”,婆婆和大姑子说:“我不管,哪就那么巧,遇到那么坏的保姆”,媳妇说:“等你老了给你雇个保姆行不行”,婆婆理直气壮的说:“我四个儿女轮流看我”。
多么恶毒的女人。现实中,有些老人真的不能孝顺,要多自私有多自私,自私到让媳妇感觉这儿子不是婆婆生的,似乎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或者是男人的私生子,再或者说是男人领养的孩子。呵呵!人生是何等残酷。
4. 真相大白后欲起诉老人?
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现在的一些人,为了钱,已经是非不分,没有了廉耻之心,不断拉低做人的下限!
对于此案,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老人一家进行处罚:
1、谎报警情。此案原本是老人自己不慎摔倒,属于单方事故,却为了讹诈好心的小伙,而谎报警情,诬赖小伙子撞了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敲诈勒索。老人一家昧着良心诬赖小伙,无非就是想要小伙承担老人医药费以及对老人进行赔偿,这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被其敲诈勒索成功,小伙肯定也要大伤元气。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的数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此案中老人受伤眼中,没有个几万块钱医药费,肯定是走不出医院的。小伙据此可以报警,要求追究其老人的刑事责任。
即便通过调查,追究不了其刑事责任,但是其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3、侵权之诉。老人一家的诬陷,小伙遭受了经济上的损失(拖车费、处理交通事故的来回打车费用)和名誉上的损害,可以通过起诉,要求登报澄清事实,公开赔礼道歉,并让其承担小伙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电梯劝烟猝死案为什么能进入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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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华山栈道跳崖事件中?
谢谢你的邀请!华山栈道跳崖事件中,景区到底有没有责任?我赶紧把视频看了几遍。我发现视频中的男子开始还是面对山璧,双手抓绳 ,后来却背对山璧,安全绳不知道什么时候解开了,单着一只右手抓住绳子 ,身子上部分前倾远离山璧,手肘伸直,左右看了看 ,似乎在看前后的陌生朋友有没有注意他,等了几秒钟,右手放开绳子,身下蹲,膝盖弯曲,小腿一用力,人就飞落悬崖了!我不知道,他将要跳的时候在想什么?跳的刹那间在想什么?跳落后又在想怎么?我似乎听见了“啊!——啊!——啊!”的惨叫声!然后,“砰!”的一声响!世界突然清净下来。只剩下栈道上的旅游的人,惊愕不已的不解神情!胆子小的人或许会惊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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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视频为证,男子栈道跳崖属于自杀行为,景区已经做好了安全防护措施,尽到了自己的职责,所以在这件事上,景区没有责任。如果一定要景区负责任,请问,把什么责任绑在景区上面?我想不出来。
7. 你怎么看待药师行体外人工心肺复苏救了老太一命?
我个人认为:
首先孙医师做的这件事情绝对是一件正能量的善举。假如老太晕倒与他的药物无关,他应该不但不应该赔偿,那个老太及其家人还应该赔偿他的名誉损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媒体也应该弘扬这种正能量的事情。即使因为药物问题引起老太晕倒,从报道的情况来看可能性很小,需要赔偿的话孙医师救人有功,最多象征性赔偿一点或者无需赔偿。假设出现服用药物凑巧出现晕厥,这种情况应该政府部门出面协调处理,可以减免部分医药费用。
第二人工心肺复苏按断肋骨比较常见,尤其是骨质疏松的老年人,这属于正常的并发症,施救人员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更何况救了老太的性命。假如不按压老太的性命就没有啦。
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和卫计委应该尽快全民普及人工心肺复苏技术,要进行一对一的正规操作培训,仅仅是来自于网络和电视上面的自学而没有操作训练和考核肯定不够。
第四周围人员突然出现晕厥怎么办?晕倒并不一定都有心跳呼吸停止,没有心跳呼吸停止一般不需要紧急体外脏按摩和人工呼吸。遇到晕倒的人员首先要判断意识是否丧失(可以摇晃、按压或者呼喊名字),判断意识丧失的话,再判断有无心跳聚停(手指按压有无颈动脉搏动)和呼吸停止(耳朵凑近晕倒人员鼻子听有无呼吸音,看有无胸廓起伏),出现心跳呼吸停止则需要紧急体外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
第五整个社会应该鼓励非医务人员主动参加正规的心肺复苏技术培训,遇到周围人员出现心跳呼吸聚停应该主动进行施救。所以这个官司孙医师不能赔偿,否则会出现像彭宇案件一样的社会负面影响。
这个官司后面孙医师恢复了全程视频监控,应该可以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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