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监平(刺史与太守哪个官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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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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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郡监平,刺史与太守哪个官更大?
刺史比太守官阶大,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太守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太守是战国时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成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至隋初存州废郡,州刺史代太守。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2. 刺史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掌监郡 ,负责监察 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
刺史又称刺使, 刺是监察问事的意思及监察之职。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 。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 ,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 逐渐地方官化。
3. 我国古代哪些制度加强了国家官僚?
古今中外,凡是有官员的地方,一般都有监督官员的机构,于是官员便分为了“治事之官”与“治官之官”。
很多人觉得,古代社会就是皇权至上,官员任命与官僚系统的运作,都是靠皇帝一人,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官僚体系能够有序运营两千多年,监察机构功不可没。
其实早在在原始社会晚期,中国的政治生活萌芽时,就有了对权力监督的初步尝试,这一尝试直到秦汉时期,逐步形成系统的监察体系。
我国最早的有记载的监察官出现在《周官》里,公元前12世纪,就已经有了规定考察官员是否违反规定的记录,而众所周知的“御史”这一称呼,也是来自于《周官》,公元前8世纪左右,中国的政治社会出现了由国家任命的监察官员,只不过这时候还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和法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正式形成于秦汉时期。秦汉时期,中央设御史大夫,并有御史府,位列三公之一。西汉时期,御史大夫仅次于丞相,朝会是位于丞相后面,如果出现丞相临时缺失的情况,一般由御史大夫临时代理或者直接补位。
此时的御史大夫,其职责主要是纠察、弹劾有不良行为的百官,使大小官员各尽其职,保持时刻整饬吏治的局面,除了监察制度,平时御史大夫亦参与朝政,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西汉时,御史有两个系统,15名御史,是和御史大夫一样可以上朝议政的,另外还有30名御史,平时留在御史府内工作,从史料里可以看出,西汉时御史系统已经发展较为成熟与合理。
情况到了汉武帝时有了变化,这位青年即位,有着雄心壮志的帝王,注定要给中国的政治制度留下自己的一笔。汉武帝重用内朝官,而起初内朝官的实际权力并不大,久而久之,监察权力开始转到内朝官身上,于是尚书令这一官职开始显山露水。
公元前89年,也就是汉武帝征和四年,设立司隶校尉。司隶校尉,听名字就像个武将,实际上这个官职确实可以称得上监察官里的武将,其手下有一千两百人组成的武装力量,其职责本是监督京城附近的皇亲国戚,后来演变为监督京畿地区的监察官员,司隶校尉不属于御史系统,既不同于朝廷御史又不同于地方刺史。
喜欢三国的朋友肯定都听过“刺史”这个词。秦朝施行郡县制,为了监督地方官,在地方设置监御史,也就是郡监,西汉时期,汉武帝分天下为十三州,分别派遣监察官员,长官称作刺史,比如,荆州刺史,兖州刺史。只不过到后来,东汉末年由于黄巾起义,朝廷改刺史为州牧,监察官变成了军政长官,这也是三国乱世出现的重要原因。
《后汉书》有云:时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乱,乃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清选重臣,以居其任......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隋唐时期,皇帝多注重广开言路,虚心纳谏,所以言谏制度在隋唐时期有了极大的发展。隋炀帝把御史台搬出皇宫,御史们不再是皇帝一个人的监察官,变成了政府的监察官。唐太宗时期,御史台是最高的监察机构,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监察机构开始扩大,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大夫,二把手叫做御史中丞。
台谏并立出现在唐初。谏,可以理解为直言进谏,唐朝有个人叫王义方,他是一名御史,当时朝中有个权臣叫李义府,王义方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弹劾他,毕竟众多言官无一出头,搞不好身家性命不保。思索良久,王义方还是毅然决然地弹劾李义府,因为他觉得弹劾权臣不仅能为国家除害,还能够青史留名,一个御史能够敢于弹劾权臣,足以说明当时言谏的风气之正。
唐朝的地方监察仿照汉朝,把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域,称作“道”,后来增加5道,每道由朝廷派遣按察使(也叫巡察使、观察处置使)。
公元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发动兵变,黄袍加身。武将篡位在五代十国,那是家常便饭,赵匡胤称帝之后,为了不重蹈覆辙,玩了一手家喻户晓的杯酒释兵权,然而作为皇帝,是永远不可能放心的,于是对于官员的监察成了新的入手点。
宋太祖将《戒石铭》里的二十四句经过精简,改为十六字,让天下各州郡刻在石头上,放在大堂里,这十六个字就是:“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宋朝时皇帝开始控制监察官,在唐朝时期,监察官多由宰相举荐与任免,北宋时,监察官开始由皇帝直接任免。在地方上,宋朝初年沿袭唐朝的监察制度,不过,宋朝地方监察机构称为“路”,“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以及长官。
风闻奏事在宋朝也曾兴起,顾名思义,风闻奏事就是尽管证据不足,道听途说也可以上奏,同时,监察官也有了成绩考核,比如一个监察官大半年不举报也不说话,那是要扣工资的,宋朝高薪养廉,扣工资对官员来说算是一个有效的惩罚。
元代设置了地方御史台,而朝廷的御史大夫“非国姓不以授”,由于监察官员多是蒙古亲贵,或者是色目人,科举制度在元代也一度废止,所以元代政治制度较为黑暗,甚至很多难以详查,在此不做赘述。
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御史台,设立都察院,并创设六科给事中,形成新的监察体系,由于监察体系十分严密,加上锦衣卫的设立,明朝的中央集权大大加强。
在地方上,十三个行政区分别派遣提刑按察使司,《明史》记载: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戰奸暴,平狱,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明朝亦仿照汉朝,在省级行政区派遣监察官员,永乐年间巡抚制度出现,不同于汉朝的是,整个明朝,巡抚都没能够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除此以外,明朝监察体系开始衍生出立法趋势,这是前朝绝无仅有的。
清朝时期,监察官员只能够监督官员了,对于皇帝基本上没有监督的权力,而且清朝皇帝乾纲独断,中央集权在清朝是一个顶峰。清朝大体上承接明朝的监察制度,设立都察院,地方派遣督抚,而这些督抚也有检察权,都挂有都察院御史衔,可以监督地方各级官员。
虽然从根本上来说,古代的监察体系基本上都是为皇权服务,监察体系是否能够正常运作,基本上看皇帝的意思,但是其稳定官僚体系的作用却不能够一言蔽之,古代的监察制度的很多地方,放到现在仍旧有借鉴意义。
4. 秦始皇为什么要执行郡县制?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秦始皇为什么实行郡县制?这其中利弊关系,且让我们慢慢道来。
秦始皇登极之后,就开始着手建立国家的基本法度和体制。他的这套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地理上的第一次大统一,政令上的第一次大统一,文化上的第一次大统一,法制上的第一次大统一,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交融有着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登极大典之后不久,秦始皇就召集李斯等近臣研究如何建立国家的基本法度和体制!王绾上奏道:“前日臣下提到分封诸侯一事,皇上认为不妥,可是由中央直接管到郡县仍感不便,皇室中的诸子,不少已长大成人,何不让他们去管理远地呢?” 秦始皇没置可否,叫大臣们讨论。
李斯见秦始皇脸色并不首肯,知道皇上另有所谋,并琢磨到他的心思,就站起来说:“臣下有另一种看法,说出来让大家议一议。“过去,周武王信任他们的子侄,把天下分割后分给了他们,以为万世家业,可是令周武王没有想到的是,年代一久,他们的亲属关系就淡远了,相互间形同陌路,于是争执日起,终致攻杀频频,使中华大地遍地流血,这种情况竟延续了近千年!今天我们仰仗着上天的保佑和天子的英明,奋斗十载才平定了天下,使四海重新归一,使百姓有望安居乐业!怎能再蹈周之覆辙呢!”
以上是中国有关史料的有关内容,我自己的观点呢?
第一:中央集权不断得到强化,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
第二: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第三:郡县制是对分封制的否定,强调中央集权,保障政令畅通,确实优于封建制,深得秦始皇的肯定。所以才能够有效的推行!
最后我认为郡县制虽然提出的名义是阻值国家再次分裂,然而,他的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到阻止国家分裂的地步,但是却为后世之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中央集权的通知基础,郡县制的借鉴意义远远大于始皇帝的个人意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5. 唐朝时刺史是几品官啊?
上州的刺史为三品,中州的刺史为四品,下州的刺史为五品。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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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
你给出的这段话是关于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设立地方机构的材料。意思是将天下分为36个郡,在郡中设立郡守,军尉和都监等官职。
7. 日本的县领导为什么叫知事不叫县长?
不仅日本的县,韩国的道,最高当家人也叫“知事”,知事之名来自于中国,最早真正的称呼是知县事,但在中国被简化成了知县,而日韩则简化成了知事。
楚武王三十八年,楚国发动速杞之战,权国被楚国所灭,楚武王在权国境内设置县邑,命大夫斗缗为县尹,这是华夏最早的县,而最早的县的长官,称作“县尹”。
先秦时代的县,其实地位一直要高于郡,直到秦国横扫六合建立秦王朝后,郡的地位一下子越过了县,形成了郡县制,秦朝建立时,郡设郡守、郡尉与郡监,而县则设县令。
之后的岁月,郡时常消失,最终被抹去,但是县却一直存在,而县的长官,在古代通常称作知县或者县令。
《职官典·郡县》:县令者,政令之长也,县丞这,文教职官也,县尉者,军事长官也。
县令从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这个称呼叫了数千年,而唐朝时期,开始出现了一个新的名称,叫做“知县”。
早在隋朝时期,鉴于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的混乱,将州、郡、县三级制度精简为州县两级,县的长官仍旧称作“县令”“县长”,大县为令,小县为长。
唐朝建立后,基本承袭隋朝旧制,但唐朝以赤、畿、雄、望、紧、上、中、下之名目划分县的等级,县的长官仍旧称作县令,不过,除称县令之外,已经开始出现“权知县令”的称谓,当时将佐官代理的县令,称作“知县事”。
宋朝建立后,为强化集权,巩固对于地方的掌握,进一步整饬任官制度。
建隆元年,宋朝将天下诸县,除了赤、畿两级,将县分成望、紧、上、中、下五类,沿置县令总治一县,后重县令之任,在赤、畿及要剧县派遣常参官来担任知县,以知县的新职代替不起作用的县令,掌管一县的事物。
宋代普通县的长官为令,重要的大县则由朝廷任命京官出任县令,称作“知县事”,之后就简称为了知县,地位要高于普通的县令,不过这时候的知县还只是个委派职缺,只是暂时代理掌管一县,后期知县的设置逐渐增加,正式取代了县令,元明清三朝,县的长官都叫知县。
历史上,日本多次向中原王朝学习进行改革,而初次大规模学习,就是大化改新。
公元7世纪时期,日本向唐朝进行学习,对内大规模改革,不过当时的改革内容之中,日本在地方上设置了国、郡、里三级,并没有设置县的区划,此后千年,日本一直都没有“县”这一级的区划设置,直到明治维新,日本废藩置县之后,日本才设置了“县”的区划。
不仅仅是县,日本的一级区划分成都、道、府、县四种,都道府县的最高长官均称作知事。
古代的中国,除了县的长官称作知县,也有知府、知州等,当时也被称作“知某州事”、“知某县事”、“知某府事”等等,因此也被简称做“知事”,只不过,在中原地区,知事这个简称,没有知县、知府、知州等大。
废藩置县之初,日本任命府知事,管理东京、大阪与京都三府,而余下的三百零二个县,设置县令来管理,也就是说,日本早期设置的县,长官是县令,并非是县,也不是县知事。
二战结束以后,日本参照中原王朝的古代制度,设置了“知事”一职,昭和22年,日本根据新实施的新的宪法再次设立县知事一职。
作为都道府县的最高长官,日本的县知事与府知事、道知事,地位与国内的省长一致,只不过日本的都道府县规模很小而已,此外,日本县的地位高于郡、市、村町等,这也与国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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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郡监平,刺史与太守哪个官更大?
刺史比太守官阶大,刺史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太守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太守是战国时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时成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至隋初存州废郡,州刺史代太守。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2. 刺史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掌监郡 ,负责监察 郡守等人的行政事务 。
刺史又称刺使, 刺是监察问事的意思及监察之职。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 。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 ,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 逐渐地方官化。
3. 我国古代哪些制度加强了国家官僚?
古今中外,凡是有官员的地方,一般都有监督官员的机构,于是官员便分为了“治事之官”与“治官之官”。
很多人觉得,古代社会就是皇权至上,官员任命与官僚系统的运作,都是靠皇帝一人,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概念,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官僚体系能够有序运营两千多年,监察机构功不可没。
其实早在在原始社会晚期,中国的政治生活萌芽时,就有了对权力监督的初步尝试,这一尝试直到秦汉时期,逐步形成系统的监察体系。
我国最早的有记载的监察官出现在《周官》里,公元前12世纪,就已经有了规定考察官员是否违反规定的记录,而众所周知的“御史”这一称呼,也是来自于《周官》,公元前8世纪左右,中国的政治社会出现了由国家任命的监察官员,只不过这时候还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和法规。
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正式形成于秦汉时期。秦汉时期,中央设御史大夫,并有御史府,位列三公之一。西汉时期,御史大夫仅次于丞相,朝会是位于丞相后面,如果出现丞相临时缺失的情况,一般由御史大夫临时代理或者直接补位。
此时的御史大夫,其职责主要是纠察、弹劾有不良行为的百官,使大小官员各尽其职,保持时刻整饬吏治的局面,除了监察制度,平时御史大夫亦参与朝政,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西汉时,御史有两个系统,15名御史,是和御史大夫一样可以上朝议政的,另外还有30名御史,平时留在御史府内工作,从史料里可以看出,西汉时御史系统已经发展较为成熟与合理。
情况到了汉武帝时有了变化,这位青年即位,有着雄心壮志的帝王,注定要给中国的政治制度留下自己的一笔。汉武帝重用内朝官,而起初内朝官的实际权力并不大,久而久之,监察权力开始转到内朝官身上,于是尚书令这一官职开始显山露水。
公元前89年,也就是汉武帝征和四年,设立司隶校尉。司隶校尉,听名字就像个武将,实际上这个官职确实可以称得上监察官里的武将,其手下有一千两百人组成的武装力量,其职责本是监督京城附近的皇亲国戚,后来演变为监督京畿地区的监察官员,司隶校尉不属于御史系统,既不同于朝廷御史又不同于地方刺史。
喜欢三国的朋友肯定都听过“刺史”这个词。秦朝施行郡县制,为了监督地方官,在地方设置监御史,也就是郡监,西汉时期,汉武帝分天下为十三州,分别派遣监察官员,长官称作刺史,比如,荆州刺史,兖州刺史。只不过到后来,东汉末年由于黄巾起义,朝廷改刺史为州牧,监察官变成了军政长官,这也是三国乱世出现的重要原因。
《后汉书》有云:时灵帝政化衰缺,四方兵寇,焉以为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乱,乃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清选重臣,以居其任......州任之重,自此而始。
隋唐时期,皇帝多注重广开言路,虚心纳谏,所以言谏制度在隋唐时期有了极大的发展。隋炀帝把御史台搬出皇宫,御史们不再是皇帝一个人的监察官,变成了政府的监察官。唐太宗时期,御史台是最高的监察机构,下设三院:台院、殿院、察院,监察机构开始扩大,御史台的长官叫御史大夫,二把手叫做御史中丞。
台谏并立出现在唐初。谏,可以理解为直言进谏,唐朝有个人叫王义方,他是一名御史,当时朝中有个权臣叫李义府,王义方一直在犹豫要不要弹劾他,毕竟众多言官无一出头,搞不好身家性命不保。思索良久,王义方还是毅然决然地弹劾李义府,因为他觉得弹劾权臣不仅能为国家除害,还能够青史留名,一个御史能够敢于弹劾权臣,足以说明当时言谏的风气之正。
唐朝的地方监察仿照汉朝,把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域,称作“道”,后来增加5道,每道由朝廷派遣按察使(也叫巡察使、观察处置使)。
公元960年,后周大将赵匡胤发动兵变,黄袍加身。武将篡位在五代十国,那是家常便饭,赵匡胤称帝之后,为了不重蹈覆辙,玩了一手家喻户晓的杯酒释兵权,然而作为皇帝,是永远不可能放心的,于是对于官员的监察成了新的入手点。
宋太祖将《戒石铭》里的二十四句经过精简,改为十六字,让天下各州郡刻在石头上,放在大堂里,这十六个字就是:“尔俸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
宋朝时皇帝开始控制监察官,在唐朝时期,监察官多由宰相举荐与任免,北宋时,监察官开始由皇帝直接任免。在地方上,宋朝初年沿袭唐朝的监察制度,不过,宋朝地方监察机构称为“路”,“路”没有统一的行政机构以及长官。
风闻奏事在宋朝也曾兴起,顾名思义,风闻奏事就是尽管证据不足,道听途说也可以上奏,同时,监察官也有了成绩考核,比如一个监察官大半年不举报也不说话,那是要扣工资的,宋朝高薪养廉,扣工资对官员来说算是一个有效的惩罚。
元代设置了地方御史台,而朝廷的御史大夫“非国姓不以授”,由于监察官员多是蒙古亲贵,或者是色目人,科举制度在元代也一度废止,所以元代政治制度较为黑暗,甚至很多难以详查,在此不做赘述。
明太祖朱元璋废除御史台,设立都察院,并创设六科给事中,形成新的监察体系,由于监察体系十分严密,加上锦衣卫的设立,明朝的中央集权大大加强。
在地方上,十三个行政区分别派遣提刑按察使司,《明史》记载: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戰奸暴,平狱,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
明朝亦仿照汉朝,在省级行政区派遣监察官员,永乐年间巡抚制度出现,不同于汉朝的是,整个明朝,巡抚都没能够成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除此以外,明朝监察体系开始衍生出立法趋势,这是前朝绝无仅有的。
清朝时期,监察官员只能够监督官员了,对于皇帝基本上没有监督的权力,而且清朝皇帝乾纲独断,中央集权在清朝是一个顶峰。清朝大体上承接明朝的监察制度,设立都察院,地方派遣督抚,而这些督抚也有检察权,都挂有都察院御史衔,可以监督地方各级官员。
虽然从根本上来说,古代的监察体系基本上都是为皇权服务,监察体系是否能够正常运作,基本上看皇帝的意思,但是其稳定官僚体系的作用却不能够一言蔽之,古代的监察制度的很多地方,放到现在仍旧有借鉴意义。
4. 秦始皇为什么要执行郡县制?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秦始皇为什么实行郡县制?这其中利弊关系,且让我们慢慢道来。
秦始皇登极之后,就开始着手建立国家的基本法度和体制。他的这套制度实现了中国历史上地理上的第一次大统一,政令上的第一次大统一,文化上的第一次大统一,法制上的第一次大统一,对中华民族的形成和交融有着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登极大典之后不久,秦始皇就召集李斯等近臣研究如何建立国家的基本法度和体制!王绾上奏道:“前日臣下提到分封诸侯一事,皇上认为不妥,可是由中央直接管到郡县仍感不便,皇室中的诸子,不少已长大成人,何不让他们去管理远地呢?” 秦始皇没置可否,叫大臣们讨论。
李斯见秦始皇脸色并不首肯,知道皇上另有所谋,并琢磨到他的心思,就站起来说:“臣下有另一种看法,说出来让大家议一议。“过去,周武王信任他们的子侄,把天下分割后分给了他们,以为万世家业,可是令周武王没有想到的是,年代一久,他们的亲属关系就淡远了,相互间形同陌路,于是争执日起,终致攻杀频频,使中华大地遍地流血,这种情况竟延续了近千年!今天我们仰仗着上天的保佑和天子的英明,奋斗十载才平定了天下,使四海重新归一,使百姓有望安居乐业!怎能再蹈周之覆辙呢!”
以上是中国有关史料的有关内容,我自己的观点呢?
第一:中央集权不断得到强化,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
第二:皇帝独尊、皇权至上、皇位世袭;皇帝通过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权。这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统治权,具有很大的进步性。
第三:郡县制是对分封制的否定,强调中央集权,保障政令畅通,确实优于封建制,深得秦始皇的肯定。所以才能够有效的推行!
最后我认为郡县制虽然提出的名义是阻值国家再次分裂,然而,他的作用并没有真正体现到阻止国家分裂的地步,但是却为后世之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中央集权的通知基础,郡县制的借鉴意义远远大于始皇帝的个人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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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唐朝时刺史是几品官啊?
上州的刺史为三品,中州的刺史为四品,下州的刺史为五品。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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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
你给出的这段话是关于秦始皇统一天下后设立地方机构的材料。意思是将天下分为36个郡,在郡中设立郡守,军尉和都监等官职。
7. 日本的县领导为什么叫知事不叫县长?
不仅日本的县,韩国的道,最高当家人也叫“知事”,知事之名来自于中国,最早真正的称呼是知县事,但在中国被简化成了知县,而日韩则简化成了知事。
楚武王三十八年,楚国发动速杞之战,权国被楚国所灭,楚武王在权国境内设置县邑,命大夫斗缗为县尹,这是华夏最早的县,而最早的县的长官,称作“县尹”。
先秦时代的县,其实地位一直要高于郡,直到秦国横扫六合建立秦王朝后,郡的地位一下子越过了县,形成了郡县制,秦朝建立时,郡设郡守、郡尉与郡监,而县则设县令。
之后的岁月,郡时常消失,最终被抹去,但是县却一直存在,而县的长官,在古代通常称作知县或者县令。
《职官典·郡县》:县令者,政令之长也,县丞这,文教职官也,县尉者,军事长官也。
县令从战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这个称呼叫了数千年,而唐朝时期,开始出现了一个新的名称,叫做“知县”。
早在隋朝时期,鉴于南北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的混乱,将州、郡、县三级制度精简为州县两级,县的长官仍旧称作“县令”“县长”,大县为令,小县为长。
唐朝建立后,基本承袭隋朝旧制,但唐朝以赤、畿、雄、望、紧、上、中、下之名目划分县的等级,县的长官仍旧称作县令,不过,除称县令之外,已经开始出现“权知县令”的称谓,当时将佐官代理的县令,称作“知县事”。
宋朝建立后,为强化集权,巩固对于地方的掌握,进一步整饬任官制度。
建隆元年,宋朝将天下诸县,除了赤、畿两级,将县分成望、紧、上、中、下五类,沿置县令总治一县,后重县令之任,在赤、畿及要剧县派遣常参官来担任知县,以知县的新职代替不起作用的县令,掌管一县的事物。
宋代普通县的长官为令,重要的大县则由朝廷任命京官出任县令,称作“知县事”,之后就简称为了知县,地位要高于普通的县令,不过这时候的知县还只是个委派职缺,只是暂时代理掌管一县,后期知县的设置逐渐增加,正式取代了县令,元明清三朝,县的长官都叫知县。
历史上,日本多次向中原王朝学习进行改革,而初次大规模学习,就是大化改新。
公元7世纪时期,日本向唐朝进行学习,对内大规模改革,不过当时的改革内容之中,日本在地方上设置了国、郡、里三级,并没有设置县的区划,此后千年,日本一直都没有“县”这一级的区划设置,直到明治维新,日本废藩置县之后,日本才设置了“县”的区划。
不仅仅是县,日本的一级区划分成都、道、府、县四种,都道府县的最高长官均称作知事。
古代的中国,除了县的长官称作知县,也有知府、知州等,当时也被称作“知某州事”、“知某县事”、“知某府事”等等,因此也被简称做“知事”,只不过,在中原地区,知事这个简称,没有知县、知府、知州等大。
废藩置县之初,日本任命府知事,管理东京、大阪与京都三府,而余下的三百零二个县,设置县令来管理,也就是说,日本早期设置的县,长官是县令,并非是县,也不是县知事。
二战结束以后,日本参照中原王朝的古代制度,设置了“知事”一职,昭和22年,日本根据新实施的新的宪法再次设立县知事一职。
作为都道府县的最高长官,日本的县知事与府知事、道知事,地位与国内的省长一致,只不过日本的都道府县规模很小而已,此外,日本县的地位高于郡、市、村町等,这也与国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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